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,推动即将施行的《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见效,1月22日,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《条例》专题集中学习。
学习紧扣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时间节点,围绕监督范围、监督方式及监督处理等关键条款展开系统解读。培训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,对执法主体资格、程序合法性、行为适当性等要求进行讲解,并针对违规异地执法、趋利性执法及“三乱”等禁止性规定进行深入阐释,明确了日常、重点、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模式,强调“规范与指导并重、预防与纠错并重、监督与保障并重”的工作原则,为后续执法工作划清了“红线”、指明了方向。
会上,参训人员围绕《条例》与卫生监督执法实务的衔接、执法风险防控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,通过交流不仅系统梳理了《条例》的框架体系与重点条款,明晰了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的标准要求,为后续规范开展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检查等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,有效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下一步,市卫生监督所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,建立《条例》常态化学习机制,通过案例研讨、案卷评查等方式深化学习成效,推动全体执法人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执法全过程。同时,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、执法全过程记录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,持续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、规范化建设,以更严谨的执法行为、更优质的执法服务,守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,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法治屏障。
(供稿:稽查科汪昶旭 审核:陈英华 校对:柳鑫鹏、刘静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