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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发布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,中疾控发出防控提示!
来源:本站    发布日期:2026-05-25 09:55:15    阅读:591

2026年5月18日,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65号公告——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,全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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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17日,世界卫生组织宣布,刚果(金)和乌干达的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构成“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”。为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,保障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自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发生国家(地区)的人员,如接触过埃博拉病毒病病例,或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头痛、肌痛、咽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皮疹、出血等症状,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,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。

二、来自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发生国家(地区),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,集装箱等运输设备、货物、行李、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,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。

三、前往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发生国家(地区)的人员,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,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。

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,有效期6个月。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埃博拉病毒病疫情的国家(地区)按本公告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
海关总署

2026年5月18日



中国疾控中心发布埃博拉病毒防控提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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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23日,中国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《埃博拉病毒防控提示》,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提出,从刚果(金)和乌干达等疫情风险国家和地区来(返)华人员,自入境之日起,进行21天自我健康监测。全文如下:

2026年5月17日,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刚果(金)与乌干达本迪布焦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构成“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”。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。为控制相关风险,中国疾控中心提示:

一、近期,从刚果(金)和乌干达等疫情风险国家和地区来(返)华人员,自入境之日起,进行21天自我健康监测。如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头痛、咽喉痛、呕吐、腹泻、不明原因出血等症状,要及时就医。就医前,请电话联系当地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在专业指导下就医;如自行前往就医的,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,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与他人肢体接触。就医时,要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、可疑接触史等情况。

二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时,对有发热、乏力、头痛、咽喉痛、呕吐、腹泻、不明原因出血等埃博拉可疑症状者,医生要主动询问其境外旅行史、旅居地、可疑接触史,发现自刚果(金)和乌干达等疫情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返回人员、外籍人员,及时向医院公共卫生科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。

三、本次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波及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变化,请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相关动态信息。以上防控提示适用于发生埃博拉疫情的新增国家和地区。

什么是埃博拉病毒?

埃博拉病毒病是由正埃博拉病毒属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。正埃博拉病毒属病毒可感染人类及猴、大猩猩、黑猩猩等非人灵长类动物。

埃博拉病毒如何传播?

果蝠被认为是正埃博拉病毒属病毒的天然宿主,其感染病毒后无症状,但可终生通过唾液、尿液和粪便等途径排毒,是正埃博拉病毒属病毒的主要传染源。人类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的野生动物(如蝙蝠或非人灵长类动物)、病人的血液、分泌物、排泄物及其他污染物而感染。

如何预防?

人类对埃博拉病毒病普遍易感。目前,埃博拉病毒病尚无特效治疗药物,全球仅扎伊尔埃博拉病毒有获批疫苗,本迪布焦埃博拉病毒暂无获批疫苗。

当前疫情形势下,公众应尽量避免前往存在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流行风险的国家和地区。确需前往的,出发前须通过官方渠道,详细了解目的地疫情信息及旅行健康防护建议。旅行期间,一是避免前往疫情高风险区域;二是避免接触野生动物、可疑病患及其污染物品和环境等;三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,确需前往的,应避免与他人直接肢体接触;四是保持良好卫生习惯,加强手部卫生。

旅行期间若出现埃博拉病毒病相关可疑症状,要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专业指导与帮助,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。从疫情风险地区返回后,须连续21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一旦出现发热、头痛、腹泻、呕吐、腹痛、不明原因出血等可疑症状,应立即就医,并主动告知医生个人旅行史、接触史,配合做好排查处置。

供稿:健康教育所

来源:CDC疾控人(本文仅用作公益科普宣传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)

编辑:甘   煌

校对:王   浩

复审:江光荣

终审:秦   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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